在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勘验检查笔录、审计报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技术性证据是检察机关面对的最多的证据,也是最难审查、最容易出现错案的证据。检察机关如果依法审查、采信技术性证据,就可以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否则,容易导致错案,损害司法公正。本文将结合实务中的真实案例予以详细阐述。
技术性证据审查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如涉及技术性证据审查,检察官审查后,如果技术性证据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科学性,检察官可以直接采信。如果检察官认为该证据的审查超出自己的知识范围,那么检察官会委托检察技术人员进行审查。检察技术人员审查后,会出具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可以分为同意原鉴定意见、不同意原鉴定意见等。
如在黄某故意杀人案中,被鉴定人2次鉴定,第一次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黄某案发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第二次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黄某在本案中应定位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对于两份鉴定意见,如何采信?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认为第二份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依据充分,分析论证详细准确,鉴定意见科学客观,建议采纳。开庭时,检察官详细阐述了采纳第二份鉴定意见的依据,并出示了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最后,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
司法实践中,重新鉴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重新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作出不同意原鉴定意见决定后,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鉴定。检察机关对于需要重新鉴定的案件,大部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鉴定。有的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补充鉴定。补充鉴定后,如果达到起诉标准,依法移送法院审判。如果达不到起诉标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等。
二是检察机关委托的重新鉴定。即检察机关另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原鉴定材料、原鉴定人等检查、检验而得出的鉴定意见。在审查起诉时,如果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意见不服,可以申请检察机关进行重新鉴定。如果检察官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重新鉴定。一般是先由检察机关委托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然后是检察机关委托检察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如王某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周某伤情为重伤二级,而当地社会鉴定机构鉴定周某为轻伤二级。一审阶段,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不正确,检察官和检察技术人员到周某就医的医院调取完整的住院病历,全面审查案卷,结合现场治疗情况,认为周某的损伤应评定为重伤二级。检察机关委托某省级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鉴定周某的损伤为重伤二级。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误,遂提出抗诉。二审时,鉴定人出庭阐述周某重伤二级的依据,后法院依据重伤二级作出有罪判决。
补充鉴定是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者遗漏的情况进行检查、检验、勘验等,针对专门性问题而得出科学的、明确的鉴定意见。对于技术性证据,如果原鉴定意见遗漏有关鉴定内容,检察机关可以要求鉴定机构对遗漏的情况进行补充鉴定。然后对原鉴定意见、补充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信原鉴定意见、补充鉴定意见。例如,在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提供的鉴定意见对已列明的部分损伤未做鉴定,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鉴定。
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如果一个案件有两个鉴定意见,甚至多个鉴定意见,并且多个鉴定意见相互矛盾,究竟如何采信相互矛盾的鉴定意见?在法院审理时,检察机关可以让鉴定人出庭就鉴定情况进行说明,并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来确定究竟采信哪一个鉴定意见。比如侵财类的案件,侵财的价值决定罪与非罪。如果被告人对价格鉴定有异议,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于鉴定意见有疑问时,控辩双方都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与鉴定人进行辩论。例如,在念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无罪判决前,该案有9名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就理化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提出意见。通过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加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审查,帮助查清案件事实。再如,李某杀人案中,检察机关的法医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借助虚拟现实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生动直观的解释说明。
专家论证报告
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已经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目前没有鉴定机构能够进行鉴定时,须通过专家论证报告确定案件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比如,死亡原因的确定,有的尸体已经灭失,不具备做法医病理的条件。但是,死因是命案的重要证据,命案又必须确定死亡原因,那么就要根据尸表检查、医院的病历、死亡原因讨论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通过专家论证报告确定死因。死因一般是通过尸体解剖来确定,专家论证报告是死因确定的例外情形。
例如,刘某虐待被监管人致死案,死者已不具备做病理的条件,最终,通过尸表检查、病历资料、抢救记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专家论证报告等,认定刘某虐待被监管人致死,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2年。再如,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等三人故意毁损三清山巨蟒峰民事公益诉讼案,针对张某某等三人在巨蟒峰自上而下打入岩钉26枚对三清山的损害,就是委托江西财经大学三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对三清山巨蟒峰的受损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分析得出该事件对巨蟒峰生态服务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为0.119亿—2.37亿元。
总之,面对刑事诉讼中的技术性证据,检察机关应通过技术性证据审查、重新鉴定、补充鉴定、鉴定人出庭、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专家论证报告等措施依法对其全面审查,科学采信技术性证据,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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