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相娟:健全转基因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2018年05月16日 09: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5月16日第1451期 作者:翟相娟

  我国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69条针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了专门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作为安全性一直存有争议的转基因食品,极为迫切地需要健全追溯制度,从而更好地预防风险以及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虽然《食品安全法》确定了该制度,但现行规定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鼓励性而非强制性,导致制度实施效果不够理想,这在转基因食品领域尤为突出。事实上,由于食品生产链的复杂,现代各国食品安全法制都重视追溯制度的建立。目前,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旨在对食品供应过程从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到存储、销售所有环节的信息予以记录存储。该制度体现了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有助于实现“食品源头可查询、食品流向可追踪、问题食品可召回”。相较于普通食品而言,转基因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参与主体和追溯环节众多、追溯程序和管理手段更为复杂,需要严密且具操作性的制度设计,以下三个方面是我们未来健全立法时需要重点思考的。

  可追溯体系应覆盖食物链全程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生产经营者有义务保证食品可追溯,但是实践中这种义务主要通过单个生产经营者进行内部管控的方式得以履行。如果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之间不能相互贯通,食品监管链条就可能断裂,从而无法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转基因特性作为一种信任特性贯穿于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存储和销售的整个过程,消费者不仅关心最终产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而且关心产品的原材料和整个生产过程,包括种子的选择、作物的收获、生产加工最后到超市货架上。为了确保不同环节之间信息留存的一致性、连贯性,必须使追溯义务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得到履行,各阶段的生产者或经营者都要建立信息记录、保存和传递程序。

  作物的转基因特性不仅在纵向上会贯穿从种子到食品的全过程,而且在横向上容易污染他物,这使得转基因特性成为食品信任特性中最难监管的一种,唯有借助特殊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手段,才能确保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相分离。身份保存系统就是其中一个非常有效的管理手段,它要求生产、加工和分配过程中转基因的身份都能被保存,这需要生产、加工和市场化的渠道都进行分离。这个过程在种子净化阶段就需要开始了,接着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需要分开进行种植,并且有一定的隔离带,以防止基因污染。收获过程中,所有的容器、设备在使用前和使用后都需要进行清洁。类似的分离程序同样适用在整个运输和分销过程中,生产阶段需要不同的生产设备进行生产,最终转基因食品和非转基因食品需要分开进行存储和包装。这一系列过程无疑会提高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运营成本,这也是许多人反对建立转基因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的理由。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缺乏足够信任感的当下,为求得安心透明的消费环境,我们有必要付出一定的制度成本和经济代价,尤其是在消费者处于严重信息劣势地位的转基因食品领域,而且这些成本也不宜完全转嫁给消费者,而应该由经营者、消费者和政府三方共同分担。

  可追溯信息实现编码化

  《食品安全法》第50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对记录及其凭证根据不同情形保存6个月到2年。该规定有助于转基因食品的过程管理和追溯,但其针对的是产品流通而非食品的转基因特性,因而食品追溯效果十分有限。为了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有必要对不同的转基因生物建立专属“身份证”即独特代码。经营者在最初的生产阶段必须写明,产品包含或者由GMOs组成,说明该产品的独特代码。该独特代码是由数字或数字和字母组成的代号,是认定转基因生物并且确保可以找回这种类型转基因生物的特定信息。这个信息随后在生产加工和市场化的所有阶段都进行传递,且每个环节的参与者在交易后都要使用系统的、标准的方式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信息保存。转基因食品在投放市场后,独特代码为方便对每个阶段的产品追溯和标识奠定了基础,它可以方便地从注册档案中获取有关转基因生物的特定信息,还便于跟进识别检测和监控。消费者可以在购得的产品包装上,发现产品的编号代码,在超市内或是家中的计算机输入代码,即可直接查询到生产这批产品的有关信息,由餐桌回溯至农场,了解其完整的生产、运输与销售过程,从而提高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信心。作为消费者可以直接使用的信息查询检索工具,这种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代码系统是构建整个食品追溯制度的信息技术核心之一。

  追溯效率的提高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根据该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只要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期限保存,能够保证食品可追溯即可。至于记录和保存形式,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立法者考虑到制度执行成本,没有强制经营者推行信息化的保存方式,无可厚非,但在转基因食品领域最好明确信息化这种保存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连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使消费者和监管机构更快、更全面地掌握转基因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信息,可以大大提升监管准确率和责任追溯效率。

  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成本低、效率高,具有开放性和不受空间地域限制的特点,可以较好地解决目前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中的信息不透明、成本高、中间环节复杂等问题。我国是数字信息大国,有无数中小企业及个体户,因此除了政府的追溯系统外,企业也可参与。例如阿里巴巴的满天星防伪溯源计划,专门针对农产品(未来拟加入美妆、母婴、保健、食品等产品)销售建立产销履历二维码,与政府合作进行数据同步,消费者只要用手机软件对之加以扫描,就可看到每件农产品的产地、出身及各项履历指标、生产商及联系方式等,并以大数据技术防止伪造,截断线上线下的售假行为。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健康福祉,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更是比较敏感的社会话题,如果能够有一套健全规范的信息追溯体系,不仅可以避免消费者“谈转色变”,对于商家的责任划分和执法部门监管效率的提高也大有助益,应该说这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制度。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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