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水君: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依规治党
2017年12月07日 08: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2月7日第1347期 作者:胡水君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章以这一新增表述替代了原来的“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显示出党的领导的深化和强化。

  2017年10月24日,十九大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修改。修改后的党章增加了一些新的与法治相关的表述。例如,“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体系”、“依法治军”首次写入党章,与此不无联系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规治党”、“政治规矩”也出现在党章中。这些新增表述进一步深化了党章的法治内涵,显示出法治在党的活动和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日渐加强。整体上,目前的党章已积淀丰富的法治内容。综合这些内容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经历近二十年的发展,在党、国、法的关系上形成了至少三个特点。

  国家建设与依法治国全面展开

  在国家建设和发展布局上,党章新增了“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五位一体”是“总体布局”,具体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从党章修改的历史看,这些建设内容并非一开始就被全部提出,而是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得到补充和跟进。就像“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表述上逐步变化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一样,国家建设布局也有一个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发展到“五位一体”的进步过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后来逐渐新增内容,在21世纪初期成为国家建设的重要方面。此外,从党章内容安排看,紧接“五位一体”,军队建设、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平发展、党的建设,也是长期得以坚持的重要建设内容。总起来,这十个方面构成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建设的基本和主体框架。

  “四个全面”是“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属其中之一。将国家建设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看,依法治国既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贯通于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法治在国家建设中的全方位实施从党章可明显看到。这在政治建设上,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在文化建设上,表现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社会建设上,表现为以“民主法治”为总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表现为新增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军队建设上,表现为“依法治军”;在国家统一上,表现为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党的建设上,表现为“依法执政”和“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等。尽管党章在经济建设、民族团结、和平发展方面看上去没有专门提及法治,但就实践而言,法治在这些方面同样有强烈显现。特别是在经济建设上,市场经济与依法治国实际发生着难分难舍的密切联系,市场经济甚至可说是依法治国最具成效的作用领域。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不仅国家建设是全面的,依法治国是全面的,在新修改的党章中,党的领导也是全面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章以这一新增表述替代了原来的“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显示出党的领导的深化和强化。党的领导已全面而深入地融进中国社会。

  十九大对党章的修改,既强化了依法治国和制度建设,也强化了党的领导。除法治内容的增补外,党章对巡视和巡察制度、纪律检查组、中央军委主席负责制等的新规定,都体现出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和强化。而党章关于“四个意识”、党的代表大会“审查”而不再“听取”同级纪委的报告、党组对党建的领导、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等的增改,则明显体现出党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强化。从党章内容看,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要坚持“依法执政”,保证国家机关“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以此“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三是党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党还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齐驱并进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主要涉及的是党与国家、党与政权、党与法律的关系。而就规范层面而言,党规与国法也是一组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关系。相比而言,党规是党内的规范体系,约束的对象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国法则是国家的法律体系,约束的对象是公民、团体和政党等。对于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来说,无论是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还是国家法律,都要遵守。随着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推进,“依规治党”越来越成为时代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这些党章新增内容,体现出对“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进一步重视。

  就目前党章内容而言,“依规治党”业已基本形成体系。其一,“依规治党”作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措施,从党章新增内容看,既是全面的,也是根本的。“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这涉及的是“依规治党”的全面性。“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这涉及的则是“依规治党”的长期性和根本性。其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依规治党”可以形成日趋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依规治党,首先要“遵守党的章程”。如同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地位一样,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也处于根本地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这既是对党章在党内法规中所处根本地位的确认,也为党内法规的充实和完善设定了根本依据。其三,在检查机关、规范形式、纪律内容、执纪程序、惩处方式等方面,“依规治党”也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十九大对党章的修改,于纪律、纪律检查等内容多有涉及,明显完善了“依规治党”的程序机制。总体来看,在国家层面,有一个日趋完备的依法治国体系正在形成;在党的层面,也有一个日趋完备的依规治党体系正在形成。这可谓当今中国社会两个并行的规范治理体系。

  (作者系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南亚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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