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如何服务于智库建设
2016年06月28日 08: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6月28日第995期 作者:王杏飞

  应克服学科壁垒,培育新兴学科、发展交叉学科,鼓励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民族学、新闻学、人口学、宗教学、心理学等进行横向联合研究。

  2013年4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2014年10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2015年1月20日,由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公布实施。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指出要把智库建设的重点放在提高研究质量、推动内容创新上。要加强决策部门同智库的信息共享和互动交流,把党政部门政策研究同智库对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智库建设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时代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当前,法学研究如何服务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和国家智库建设,是摆在法学研究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世界眼界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人类共同的制度选择,其实质是以“良善”的规则来有效约束公权力,从而保障、促进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法治是对少数人之治(无论一人之治还是贵族之治)的否定,是对专制的否定,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多数人之治。只有透过世界来看中国,将法治与法学研究纳入全球视野,才能克服国家、地域与民族的狭隘与偏见,才能有效参与全球治理体系与治理规则的构建,才能提出中国的见解,发出中国的声音,作出中国的贡献。

  中国问题意识

  当前,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际发展环境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如何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如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如何提高改革决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如何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课题,都迫切需要法学研究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的法学研究必须直面这些中国问题,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政策、制度、措施与方案。

  科学研究方法

  当前的法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分兵割据、各自为阵的局限。简单地说,就是法学研究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分离,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脱离,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脱节,程序法学与实体法学隔膜。这样的研究方式使各研究者陷入狭小的领地“深耕细作”,优势在于促进学科研究的精细化、专门化,弊端在于“各说各话”,缺乏对话与沟通。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与难题,不是法学学科中的某一学科所能解决的,甚至也不是单一的法学学科就能解决的,而是迫切需要进行多学科、跨学科的合作。因此,应该克服与消除学科壁垒,培育新兴学科、发展交叉学科,鼓励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民族学、新闻学、人口学、宗教学、心理学等进行横向联合研究。

  大力培养法治智库人才

  目前,我国法治智库人才主要集中在党委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智库中,以党委政府、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人才为主力军。但这些承担法学智库职能的研究者均需要承担各自的研究任务,有的偏重教学,有的偏重科研,有的侧重专门性研究。而且在其各自的单位有不同的考核、评价与晋升标准,如在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中,大都以学术论文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忽视智库成果的作用。这些因素无疑不利于智库人才的培养与成长。应该提升对法治智库重要地位的认识,从制度上鼓励研究人员参与智库工作,培养更多的优秀法治智库人才。同时,要建立制度化的渠道来增进党委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智库人才的沟通交流,加强协同创新,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智库建设。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规则制定权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构建研究”(13CFX05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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