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京传: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创新模式
2019年01月10日 09: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月10日第1613期 作者:王京传

  2018年9月26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发展报告》,强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具有历史文化意义及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要遵循整体保护与传承创新的工作思路,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关系。同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文物保护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影响力,使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创新中国文物保护模式

  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遗址保护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开始进一步探索由局部保护向整体保护转变的新型遗址保护模式。1995年8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大遗址保护概念。1997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提出,把古文化遗址特别是大型遗址的保护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了我国大遗址保护理念及其所要实现的整体性保护思想。2001年12月,《文物事业“十五”发展规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大型古代文化遗址保护工程,将大遗址保护与考古列入“十五”期间文物事业重点加强的基础工作,明确了大遗址保护的工作思路。2002年11月,国家文物局制定《“大遗址”保护“十五”计划》,针对秦始皇陵、大明宫等50处大遗址保护实施重点实验项目。

  2005年8月,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确立大遗址概念内涵,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支持资金。此后的“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国都专门制定大遗址保护规划,全面推进了大遗址保护工程。同时,《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也一直强调,文物古迹保护必须原址保护、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保护文物环境。

  大遗址保护理念所体现的是考古遗址整体保护思想,是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威尼斯宪章》《西安宣言》的中国实践。《威尼斯宪章》强调,历史古迹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见证一种独特文明、某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古迹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西安宣言》提出,要保护和延续遗产建筑物或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有意义的存在,其中周边环境是指紧靠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的和延伸的、影响其重要性和独特性或是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组成部分的周围环境。

  2008年10月,《西安共识》重申,坚持整体保护是开创大遗址保护新局面的重要保证。大遗址保护的对象是由遗址本体和遗址所依托环境共同构成的一种特定的体系,保护整体性是大遗址保护的根本。2009年6月,大遗址保护“良渚论坛”提出,我国大遗址保护理念已经实现了从“补丁式”的局部保护到着眼于遗址规模和格局的全面保护,从单纯的本体保护到涵盖遗址背景环境的综合性保护的转变;论坛形成的《关于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良渚共识》进一步提出,考古遗址公园是中国大遗址保护实践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相结合的产物,符合现阶段大遗址保护的实际需要,具有鲜明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特色。

  可见,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进行建设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正是我国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国情,通过对遗址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化解矛盾而让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双赢,所探索创新的大遗址保护理念的重要实践模式,体现了新时代国家层面对考古遗址整体性保护的中国理念和中国路径。

  实现文物让生活更美好目标

  90年代中期,我国大遗址保护长期所采取的以回填保护和现状保护为主要手段的封闭式保护模式日益受到挑战:一方面,遗址保护的公众参与缺失,各种形式的破坏层出不穷;另一方面,遗址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遗址的价值不被社会认可。

  1995年8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方针基础上提出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在此基础上,1997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本着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原则”,把文物作为地方优势加以利用,“扶持既有利于遗址保护又能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产业,从根本上改变古文化遗址保护的被动局面”。2001年12月,《文物事业“十五”发展规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可见,我国正在改变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脱节问题,着力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机制。

  2006年6月,《国家“十一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提出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文物事业的积极作用,寻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着力点,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文物事业的受惠者、共享者;2008年10月,“大遗址保护高峰论坛”所形成的《西安共识》,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确保民众共享保护成果是大遗址保护的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这意味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思想已经明确,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城市建设的理念得到应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公众之思想得到实践。

  2011年6月,我国第6个文化遗产日主题为“文化遗产与美好生活”。2016年6月,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主题为“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保护文化遗产,创造美好生活”是其主题口号之一。2018年10月,《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文物保护利用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可见,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与公众的距离不断被拉近,文化遗产保护与公众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让生活更美好成为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追求。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其展示层面的文化呈现、科研层面的文化挖掘、教育层面的文化学习、游憩层面的居民休闲、旅游层面的游客体验以及产业层面的关联带动等都能够从不同方面满足和提升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让遗址等文物通过自身历史、艺术、科学、社会和文化价值的实现而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行更广泛、更深入的对接。

  合理保护利用文化遗产

  2017年2月,《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的重要论述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目标,强调“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力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的有效途径”,“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规划提出的文物合理利用模式创新,突破了对以往单一发展旅游业的认识,将文物利用拓展到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美丽中国建设、人文城市建设、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提出的“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突破了仅依赖文化遗产本体的利用途径,建立了依托文化遗产价值的新型利用方式。作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惠及公众的模式探索和路径创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因其依托主体的重要性、功能定位的综合性、实现目标的示范性,而成为文化遗产价值追求综合实现、利用途径多元拓展的最全面载体。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重申要“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讲好中国故事的核心是阐释中国特色,其基本要求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讲清楚”。中国特色根植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积淀,“四个讲清楚”专注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阐释和价值转化。作为中华民族文明发展历程最原生态的、最具代表性的综合性物证,考古遗址应是中国故事的最直接和最重要依托。

  而自2009年开始,依托重要大遗址建设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就成为中国故事的综合性载体和多样化形式。基于考古遗址的公共资源属性和国家公园的公共产品性质,讲好中国故事既是其自身综合性功能实现之内在要求,又是其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所在。具体来看,以文化认同、国家认同为目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考古发掘、保护与研究功能能够为中国故事提供素材和内容,阐释与展示功能能够搭建中国故事的载体,教育传播、旅游增值、休闲转化、创意开发等功能则能够丰富和创新中国故事的表达方式。

  可以说,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中国故事的内容来源、综合载体、表达方式的创新。我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在新时代能够讲好中国的历史故事、文化故事、社会故事、生活故事、发展故事,通过内涵丰富、内容精彩的中国故事让文物真正活起来。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功能定位及其实现研究”(15BKG01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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