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历次财政体制变迁重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政府在对地方财政“赋权—控权”过程中,始终主导着财政体制演变形式,因时制变、因地制宜,寻求处理建设统一市场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这一对矛盾的最佳途径,由此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激励制度: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指导原则下,中央政府一方面赋予地方财政权力来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政府间事权调整、税收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交通和通信领域事权的集中,缓解地方积极性发挥所带来的市场分割问题,在更大范围内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共同发挥下,很好地解决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与调动地方积极性的矛盾,有效地推动了中国经济增长。
关键词:财政体制 两个积极性 统一市场
作者吕冰洋,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贺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