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代中国兴起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历史中的政法传统具有连续性的制度逻辑。从信息的视角来看,有助于促成合作的信息构成了信用,在社会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受到技术条件的约束,传统社会中只能形成分散的信用机制,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信息技术革命背景下,信息成本大幅度下降,分散的信息更容易被整合,同时也导致商业平台可能发展出信用治理的权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形成的政法传统,强调国家主导实施信息整合形成信用评价,这为当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在政法传统逻辑上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国家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更有效回应社会对于信用机制的需求,约束商业平台的权力,保证数字社会治理的社会主义方向。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 信息技术 政法传统
作者李晟,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青岛 2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