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国家治理视域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2016年07月08日 08: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7月8日第1003期 作者:

  

  编者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新探索与新实践,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重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结合时代变迁,在积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有效开展学理研究,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积极的智力支撑。

  政治信任视域中的腐败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历史背景下,党中央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腐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复杂的历史环境下,腐败问题依然是当前中国社会最为关心的现实议题之一,因而,从政治信任视角讨论治理腐败,提高政府清廉执政绩效,无疑显得更为紧迫。

  大数据时代的廉政制度创新

  新世纪以来,各种信息普遍数字化,尤其是以移动技术、物联网技术、云计算和云存储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与之伴随的“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已给人类生活方式的变革带来了巨大影响,同时对我国廉政制度建设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充分重视与利用大数据相关的信息获取、存储、处理、挖掘,建立财产监控制度为财产申报登记的制度,专注于单个财产的细节,监视、诊断、评估、预测账户的发展变化,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威力,不断推进反腐廉政建设的制度创新。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的依规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系列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党内法规陆续制定或修订完成,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呈现“‘板块式’前进”的态势。

  构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高等院校是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要机构,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然而,近年来形式多样的高校腐败问题日益凸显,有的案情复杂、影响恶劣。通过优化权力运行的外部制度环境,规范权力运行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构建权力运行的内在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从源头上防止高校腐败、提高其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益尝试。

  长效反腐的文化视角

  从制度层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尤其是健全全程监控机制,前移监督关口,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而制度从制定到落实,都受到人的观念意识的影响。事实上,反腐斗争历来是意识形态领域的热点和焦点。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因此,从意识形态层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对于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

  古巴共产党的反腐倡廉举措

  古巴是西半球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自1959年革命胜利后,面对来自美国的经济封锁和军事威胁,长期顽强生存,并且在2011年古巴“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更新路线”开启以来,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古巴社会主义建设蒸蒸日上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古巴共产党(以下简称“古共”)和政府坚持从严治党、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根据透明国际组织2016年1月公布的“2015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古巴在168个国家中排名第56位,比2014年的第63名上升了7个名次,在拉美地区名列第四位,仅次于乌拉圭、智利和哥斯达黎加。

  增强制度化意识 防治制度性腐败

  制度性腐败不是制度的腐败,而是人“利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钻”制度空子而产生的腐败行为。防治制度性腐败,除了考虑制度本身的问题还要考虑到人的问题,并将二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加以综合考量。为此,我们不仅需要从完善制度的角度,考虑制定更加完备、配套的制度体系来实现“不能腐”和“不易腐”,还要深入研究如何利用制度实现“不敢腐”。

  清代惩治腐败制度仍具借鉴意义

  腐败是侵犯国家整体利益、破坏现有国家制度和紊乱社会秩序的可罚性行为。为维护王朝的政治经济权利,进而维持家天下统治的长治久安,清王朝将腐败行为纳入可罚性范畴,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对腐败行为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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