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食品安全与社会治理
2014年11月21日 07:4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1月21日第670期 作者:

  

  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也成为党和国家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国家治理的视角下,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社会共治即是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基本抓手。正在修订中的《食品安全法》,即准备进一步改革完善监管体制,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积极推进社会共治格局。社会共治是一种全新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本报邀请从事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集中探讨这一问题,希冀加深研究,并有益于立法。

  社会共治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社会共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治理食品安全的必由之路。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监管水平与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还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之进入社会共治的阶段。

  建立和依靠最紧密的食品安全命运共同体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国家形象和民族尊严,是重大的社会、经济、民生和政治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和企业共同的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是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共同的责任”,单靠政府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往往是事后的。

  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任重道远

  面对复杂的食品安全状况和有限的管治能力,强调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既理所当然,也势在必行。当然,“共治”并非否定之前的企业、政府这两大责任主体,而是鼓励食品安全各利益相关方在更加平等的基础上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这也是全球通行的科学管理理念。

  加强信息传播 共治食品安全

  监管体制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实施中,是一个重要问题,但不是根本性问题,它的重要性被过度夸大,而如何通过监管发挥法律的威慑力问题,却较易被忽视。 

  确保举报人的受奖励权

  据统计,目前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已经建立鼓励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制度,为社会共治、群防群治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个好的平台与载体。但是,有奖举报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加强风险交流 以共识促共治

  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最突出的特点体现在总则部分,比如明确了企业的第一责任,明确了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将食品安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挂钩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明确提出了社会共治的理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积极意义。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主体和路径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提出的新理念,反映出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简政放权”和“培育社会主体活力”的努力和尝试。

  食品安全法修订不宜保守

  食品安全治理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我国目前已初次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将社会共治作为一项原则予以规定,但草案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体现得还不到位,亟待进一步完善。

   企业自律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意义重大

  食品安全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因此,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中,应强调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责任和地位。法律既要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又要使得它们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实现企业自律。

  互联网思维下的街头食品安全治理

  网络社会首先承认社会整体是相互连接成网,而网络思维下的平台战略则将网络构成一个平台,一个事件的所有利益相关方都通过这个平台来交互。

责任编辑:陆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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