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再阐释与落实困境
——一种基于对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作用的考察
2014年03月27日 11: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郇庆治

  Reinterpretations of the “Common and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Principle and the Predicaments in Its Implementation: An Analysis Based on the Role of Chinese Environmental NGOs 

  内容摘要:环境国际公约或“国际共识”谈判中参与国政府的立场是国内政治环境与竞争性力量制约之下的结果,签署国政府对所达成国际共识的再阐释与落实会深受不断变化着的国内政治环境与竞争性力量的影响。假如缺乏来自国内外环境公民社会的充分而强大的压力,签署国政府将很可能会成为环境国际共识再阐释与落实中的“理性选择者”——最大限度地利用原则本身的弹性或“缺陷”来捍卫本国的短期利益。以中国为例的分析表明,缺乏来自民间力量实质性推动的中国政府,的确更容易坚持一种拒斥共同性、长远性和领导性责任维度的政治认知与政策立场,而以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为标志,民间环保团体似乎也更加趋向于采取一种与政府合作的立场,并得到了来自政府相关部门方面的积极回应。这种“良性互动构型”的形成也许会有助于环境非政府组织自身的成长并发挥一种更具建设性的作用,但很可能不利于政府实现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政策和一般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阶段性提升以及环境NGO的国际化拓展。

  作者:郇庆治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环境政治和绿党研究,代表著作有:《环境政治国际比较》(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环境政治学:理论与实践》(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主编)、《欧洲绿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绿色乌托邦:生态主义的社会哲学》(泰山出版社,1998年)等。 Email: qzhuan@pku.edu.cn

  

责任编辑: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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