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德两国为例看东西方气候政策中的良性与恶性竞争
2014年03月27日 11: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克劳迪娅·维希-莱弗

  A Look at the Benign and Malignant Competitions over the Climate Policies Between the West and the East: The Case Between Germany and China 

  内容摘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不应当被理解为工业国家承担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因此必须在减排二氧化碳的过程中付出最多精力。而是应当从积极意义上来解读:每个缔约方,无论从历史的角度看应当承担多少,或者认为其他缔约方应当承担多少,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过去几年中,中国的积极行动带来了希望,但经济保持高增长从中期来看仍旧会带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在2030年,中国将会达到欧洲国家的标准,要绝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能要到2050年才能实现。中国和德国的携手合作,在能源问题和环境问题上有着迫切的必要性。

  作者:克劳迪娅·维希-莱弗(Claudia Wich-Reif)是德国波恩大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德语史和语言变化。Email: claudia.wich-reif@uni-bonn.de

  

  

责任编辑: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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