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为世界法治文明作出贡献
2017年06月07日 08: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6月7日第1221期 作者:本报记者 陆航

  6月4—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和西北政法大学共同主办的“开放、包容、合作、共赢:面向‘一带一路’的法治创新、法学教育与学术传播”论坛在西安举行。该论坛是2017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重要活动之一。来自国内众多高校和研究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60余人,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创新”、“面向‘一带一路’的法学教育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创新与学术传播”等议题展开交流。

  中国在全球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法学理论来源于法治实践、服务于法治实践,并在法治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当前全球的经济治理日趋法律化,国际合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面临的争端,都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既是趋势又是保障。特别是“一带一路”的推进过程涉及领域主体繁多,实现“五通”需要多方协同合作。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认为,“一带一路”是中国为全球治理提出的中国方案、确立的中国话语、表达的中国立场、作出的中国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只有在法治中国实践中总结抽象出来的理论,才能真正指导法治中国实践。”

  中国方案承载着中国担当。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高之国表示,近年来,中国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的中心,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标志着中国从以前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向积极制定者转变。

  中国方案承载着世界价值。欧美的全球治理规则模式并不是理想的全球治理架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庆麟认为,“一带一路”倡议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全球治理观。

  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副教授吕江告诉记者,西方欧美国家的“逆全球化”表明,欧美对全球治理的制度性设计在某种程度上是失败的,全球治理的欧美模式没有带来世界的稳定和繁荣,相反,更多的是战乱、贫穷和不公正。吕江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不仅起到引导作用,而且真正还原了治理应有的本色。

  国际法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法治是一个社会的基石。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已步入务实合作阶段,参与国家和地区的人员、项目、资金等往来频繁,由此产生的法律需求日益凸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超表示,“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共商、共建、共享,这“三共”原则又通过“五通”具体实现,“五通”需要具体项目来实施。所有的基础建设,包括修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电厂等需要企业去做,而企业所有的项目最终要落在合同上。合同就是一个法律文件,“一带一路”的项目与成果都是基于这些法律文件的保障。

  国际法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王瀚提出,目前国际法治存在不同的规则制度重叠和冲突问题,或者更广泛地说就是国际法不同制度的冲突问题,国际法的碎片化和不成体系化问题。他说,“我们要以新的理念和姿态引领国际法治建设”。

  国际法治发展有两个层面,法治理论的发展和法治实践的发展。全球都在实践和理论上努力完善国际法治的发展。“一带一路”倡议由中国提出,所以中国有机会在实施过程中引导相关规则建立。王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对国际法有很多贡献。近年来,中国提出的和谐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对于指导国际关系和引领国际法的未来发展都很有价值。因此,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应将这些原则、理念具体化,形成新的制度。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准确把握了国际社会发展的新动向,准确反映了国际法由共存国际法向共进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对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和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万强表示,“一带一路”总体贯穿着“互融共赢”理念。“共赢”是目标,即追求国际关系的“包容性发展”;“互融”为路径,打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责任与共的人类社会“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的国际法实践呈现出的实体内容更加关注各国人民福祉,表现形式更加灵活多样等,不同于传统“西方”国际法的特点。

责任编辑:常畅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